新规章制度下,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将受到什么惩罚?

构卓企服 2658 2019-10-23 09:40:47

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这些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尤其是知名网红敬汉卿的名字被他人恶意抢注事件。

 

在此背景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发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依据商标法和规章规定,将如何处理恶意申请注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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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商标法和刚刚出台的规章,将实现在审查、执法等多个环节有效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如抢注知名网红名字类似案件,对于尚未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舆情、举报线索等发现相关申请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对于已注册的商标,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提出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经审查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商标注册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该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上述决定或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复审、诉讼等程序。

 

此外,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下一步,商标注册部门还将发布近年来处理的商标恶意申请典型案例,以体现立法效果和威慑力。

 

一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依法对商标恶意抢注进行规制,尤其是近年来将打击恶意注册关口前移,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审理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这些措施包括:

一是通过梳理典型案例,明确需要规制的包括大量摹仿、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等在内的恶意注册行为。

二是在审查系统中增加提示功能,对涉嫌恶意注册的申请要求审查员综合考量相关信息,严格审查。

三是采取提前审查和并案集中审查等措施,从严适用法律,坚决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四是加强对恶意商标申请的监测,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五是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约谈代理机构,加强警示规范和正面引导,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经由编辑改动,仅做传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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