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申请金融及保险商标
2564 2024-07-12
众所周知,迈巴赫是一个豪车品牌。然而,市场上却出现一个用于“人造花、纽扣”等商品的“迈巴赫”商标,该商标由佛山拿破仑陶瓷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申请,2021年4月被核准注册。
迈巴赫品牌真正的“正主”戴姆勒股份公司对上述“迈巴赫”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其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奔驰”、“迈巴赫”、“MAYBACH”系列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其国际注册第800332号“MAYBACH”商标、第3276610号“迈巴赫”商标、国际注册第740725号“MAYBACH”商标、第3276617号“迈巴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是戴姆勒股份公司的“迈巴赫”、“MAYBACH”、图形系列商标具有很高知名度,请求认定申请人国际注册第1345952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800332H3号“MAYBACH”商标、国际注册第800332H号“MAYBAC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六、七)及引证商标二为第12类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引证商标二、五、六、七的复制、摹仿。
三是争议商标是对戴姆勒股份公司在先商标已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恶意抢注。
四是佛山拿破仑陶瓷有限公司除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多件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其行为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易造成不良影响。
戴姆勒股份公司还提交了很多证据,而佛山拿破仑陶瓷有限公司面对商标无效宣告情况,并未在商标局规定期限内予以答辩。
商标局查审查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在呼叫方面近似,但是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所以不构成商标近似。不过,佛山拿破仑陶瓷有限公司除争议商标外,其还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包括多件“梅赛德斯”、“迈巴赫”、“拿破仑”等在内的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共九十余件。
对此,商标局认为佛山拿破仑陶瓷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在先商标的故意,该类抢注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综上,商标局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构卓也再次提醒大家,申请商标切忌傍名牌,搭便车,不要恶意抢注。即使侥幸成功注册,也只是一时,走不长远。企业要想长远发展,还是要规范注册商标。